组织部分财政专员去外省参与训练,外出训练人员的差旅费用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参阅《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作保障部 国务院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提取与运用办理的定见的告诉》(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则:
另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方针指引(榜首期)》榜首大类第(二)扣除项第6个问题第(2)款问题:“企业训练触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的税务处理问题问:员工异地训练触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是计入员工教育经费仍是差旅费?
答:为员工训练而产生的费用应归属于员工教育经费,因而企业训练触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此外,在财政部财物办理司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员工教育经费财政办理的告诉(征求定见稿)》中第六条清晰,参训人员训练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从提取的员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综上,单位财政部外出训练人员的差旅费应该计入办理费用-员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