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爱游戏官方网页/车库门    发布时间:2023-12-04 10:08: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结合漯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统领,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通过改造提质工作,达到惠民生、促创建、优供给、扩投资、激消费、提服务、强治理的效果,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制定政策和标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统筹谋划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各方力量,调动相关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幼、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坚持“一区一策”,根据各小区建成使用年限、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周边地理环境等情况分类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造提质效果。改造提质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重点和内容,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任务。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紧紧抓住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的政策机遇,并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开展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或过度提高改造标准,盲目举债,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落实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改造提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5、治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改造提质与后期长效管理相结合、改造提质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改造提质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制,建成规范化社区,提升居民、业主自主管理能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平安社区、法制社区、惠民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适老社区、活力社区和智慧社区。

  利用三年时间,将中心城区和舞阳、临颍县城纳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内的小区全部改造完毕。通过改造提质,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全面完成改造提质任务。

  中心城区和临颍、舞阳县城内建成于2000年之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安全结构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属于改造提质范围。对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要进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库,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分类处理等基础设施。

  2.住宅建筑本体:包括加装电梯、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和粉饰、建筑节能改造、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和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和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抓好“一有七中心”建设,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服务中心和志愿者服务中心。同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

  5.长效管理:建立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居民自治组织为主导的共建共管共享制度,引导居民以不同方式积极参与改造,财政奖补资金与居民参与度挂钩;改造完成后,要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谋划维护好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管理办法,实现长效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切实做到网络上有内容、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提质时序,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移交的“五个一”原则,结合摸底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应与“四城同建”、文明城市创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城市“双修”等工作衔接,统一规划设计,建筑色彩,主要施工材料应按照“路院结合、内外结合”的原则体现延续性。改造提质过程中提倡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老旧小区在改造提质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六个100%”。

  各县(区)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考核。

  适时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表彰大会,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和在改造提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各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县(区)级指挥部,在摸清底数明确需求的基础上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质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改造提质进度。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强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以党建为引领,规范提升社区制度建设;指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老旧小区改提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老旧小区的改造提质和长效管理提供软环境的支撑。

  (四)市委政法委:协调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老旧小区综治服务中心建设。

  (五)市创文办: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标准协调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改造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并根据需要开展各类临时或专项督查。

  (七)共青团市委:加强老旧小区基层团组织建设;指导有条件的社区建立青年之家;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八)市妇联:动员小区妇女积极支持改造提质工作;指导儿童服务中心建设,会同指导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建设;组织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和谐家庭建设。

  (九)市文明办:协调指导老旧小区建设文明社区工作;指导志愿者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十)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初将市级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位;会同市住建局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市住建局做好竞争性评审工作。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编制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施工导则,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消防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移交,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后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进驻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竞争性评审工作;负责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规划设计,做好规划后的执行和监督;负责认定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毁绿占绿行为,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十四)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电力线路的更新、维修和入地等工作,协调通信企业规范老旧小区相关管线改造提质工作。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完善社区服务,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活动中心等工作,并指导各县(区)争取专项资金。

  (十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十八)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各类违章建筑、毁绿占绿,消除违章、违法影响;负责对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方案、苗木搭配、种植施工以及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指导老旧小区配备环卫设施、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协调供气、供水、供暖等企业对管网进行改造提质。

  (十九)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对改造过程中的涉法问题进行协调、调解和解释。

  (二十)市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有线电视单位老旧小区相关管线改造提质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体育设施建设指导、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指导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通道建设,协调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二十四)市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电力改造技术标准的制定、改造方案的编制、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自身产权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改造,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的供电设施由资产所有者负责改造后移交给供电公司。

  (二十五)移动、联通、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和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配合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配合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指挥部,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城管等部门参加,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各县(区)参照市级模式成立指挥部,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动员大会,实施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实行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奖补、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提质工作。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出资、社会捐赠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市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做好资金调度,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补助资金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一是既要坚持市级统筹,做好配套政策完善、绩效考核、项目储备争取工作,又要落实各区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二是既要发挥好住建部门的牵头责任,又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协同发力、共建共融。三是既要重视老旧小区的人居环境改善,实现绿化、净化、序化、美化,又要着重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等问题,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既要重视社区功能完善,抓好“一有七中心”建设,又要注重居民服务优化,强化养老、托幼、医疗、文化、家政、快递等服务。五是既要加大市、区、街道的规划引导、工作推动、资金支持、组织考核等工作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用好党员“双报到”、网格化管理等有效手段,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六是既要充分利用财政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和本级配套力度,又要整合各种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七是既要注重“物理”变化,实实在在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整体形象,又要注重“化学”变化,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统筹、居民参与、自我管理、规范有序的社区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各县(区)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提质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涉及的增设设施、增加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的环节,实行联审联批机制,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力度。四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改造提质工作当月开展情况。

  (一)调查摸底。一是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通过实地调查,摸清核实老旧小区面积、楼栋数、户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常住人口等底数。二是摸清建成于2000年之前(含2000年)和2001年至2005年底,小区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公共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调查摸底结果建立台账和影像资料项目库。

  (二)组织培训。各县(区)政府组织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所有参与人员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政策、内容、标准、流程、方法步骤等。

  (三)宣传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深入小区入户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目的、内容和标准、实施步骤、筹资比例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征求小区业主对本小区改造提质的意见,形成概念性方案,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提质申请。

  (五)编制方案。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改造提质的老旧小区进行方案编制,改造提质方案必须包括项目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机制、社区治理体系等内容,改造提质方案需经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公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签字确认等环节。对零散居民住宅楼,应当按照就近、便于管理的原则,打包编制方案,按照面积或者道路区块划分,组团变成大的小区。

  (六)项目确定。社区居委会区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的项目自筹资金承诺比例、居民积极性等因素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平衡、分批实施”的原则,汇总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改造提质项目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竞争性评审,通过评审确定改造项目和改造顺序,优先改造提质基础设施缺失、陈旧,群众改造愿望迫切、意见统一、自筹资金到位率高的项目。

  项目确定后,应当提前做好小区违建拆除、矛盾调解等工作,为改造提质施工奠定基础。由各县(区)明确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项目实施过程应当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负责人、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共同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管理,协调有关矛盾和问题。

  项目完工后,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建设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通过验收,确保改造提质工程项目质量,并及时向辖区住建部门竣工备案。市财政、住建、民政部门组织对各县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项目竣工后,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以连片打包,实行简易物业服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应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于未建立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 的老旧小区,引导鼓励居民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第一条 对未硬化的道路实施硬化,对破损的道路进行修复或重建,有条件的进行拓宽、配建人行道,对道路实施部分修补的,要做到材质一致,不能有明显差异;对损坏、缺失的道牙进行修复、补齐,并与原有道牙保持一致;建立、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盲道。达到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通行便利。

  第二条 对雨水、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对破损及淤堵的污水管道进行彻底修复;对所有化粪池进行彻底清掏;更换老旧破损的窨井盖;建设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三条 对未实行收费到终端用户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实施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专有部分分户计量、分户控制。

  第四条 垃圾桶、垃圾箱规格一致,外观整洁,推行分类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分布合理,容量合适;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现象;设置废旧电池、电子垃圾存放点。

  第五条 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从小区大门至任一单元入口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应有路灯照明,所有住宅楼每层均应设置楼道灯。根据需要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和夜景亮化提升。路灯、楼道灯完好率达到100%。

  第六条 修缮公共楼梯间破损窗户、玻璃。通过维修或更换,改造后的窗户应安装牢固无缺失,窗体完整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玻璃完好率100%。

  第七条 整修公共楼梯台阶、扶手和无障碍通道,确保楼梯台阶及扶手安全稳固、外观整洁。

  第八条 供水水压稳定,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老旧供电线路改造位置合理,满足使用负荷;供气管线统一规划、布置,标志清晰,安全可靠。

  第九条 修整、规范管线设施,对小区零乱电线、通信网线进行整理,具备条件的要埋入地下,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捆绑分类整理,并统一设置桥架或小型管廊等。

  第十一条 避雷设施配置合理,设置避雷设施位置平面图,保证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智慧安防系统,规划小区出入管理,增加居民安全感。

  第十三条 增设、维修或更换小区监控系统,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节点设置监控探头,监控无死角,有条件的纳入全市安防系统或小区内部建立监控平台。

  第十四条 维修或安装楼宇单元防盗门。无封闭大门的临街楼院,对原有破损单元防盗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需新安装的进行安装,单元防盗门外观简洁大方,安装牢固安全,开启方便顺畅,增设楼宇对讲系统。

  第十五条 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每单元不少于2个,有条件的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十六条 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和疏散标识;防火门开启方向符合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完善,符合规范要求;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防火间距和疏散楼梯间有效疏散宽度要求。

  第十七条 维修小区外墙、围墙,对小区破旧外墙、围墙进行粉饰,无破损、脱落、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粉饰后的建筑要与区域城市风貌协调一致,突出历史文化特色。

  第十八条 对破损严重的阳台和外廊进行封闭,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棚安装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理规定,样式、规格、色调、材质相对统一,安装牢固。空调机位规整统一,沿街室外空调出风口高度不应低于2.5米,有条件的要进行统一遮蔽。

  第十九条 封闭楼道内垃圾道,整修楼道内墙与顶棚,清除楼道内的小广告,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干净整洁,侧墙做耐污墙裙。

  第二十条 拆除乱搭乱建,清理院内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应做到小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既有违章建筑得到依法处理,院内和楼道内无乱堆杂物,恢复原有院区、建筑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主、次入口设立小区总平图,标清楼幢、单元位置;补齐小区楼牌、门牌,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小区楼牌、门牌应准确清晰,便于查找,宣传栏应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场地等处,便于群众浏览。

  第二十二条 优化小区交通流线,设置车辆行驶标示牌和标线,规范行车秩序,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

  第二十三条 清除占绿、毁绿的违法设施,恢复绿化种植,对原有草坪、花灌木、乔木改造,增加园林小品,无黄土和树木悬挂、晾晒物品现象。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对建筑本体进行亮化和垂直绿化(屋顶新增绿化应考虑屋面结构承载力和屋顶防水问题,可根据实际进行检测鉴定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可以建设立体车库,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明确机动车辆停放区域,统一管理停车,停车标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无违规占用绿地、道路停车现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小区实际,适当增加居民活动空间,选取合理位置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尽可能满足小区居民健康锻炼需求。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非机动车棚,配建充电桩,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充电。

  第二十九条 小区出入口、公共广场、服务中心、路灯杆等显著位置设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宣传栏或橱窗,制作长期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幅以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展示有十九大精神、“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栏、广告要制作精美,布局合理,安装牢固,便于更换。

  第三十二条 鼓励居民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考虑与原结构连接,不得破坏原结构的安全性和整体性,加装电梯应符合相关结构要求。

  第三十三条 结合小区实际,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设置老年人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托儿所、幼儿园,条件允许时,托儿所、幼儿园宜满足3岁以下幼儿养育全托管。

  第三十四条 老旧小区改造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社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

  第三十五条 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整体设计,并出具设计方案;整治改造完成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先改后乱。

  第三十六条 具备专业化管理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引导业主聘用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高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

  第三十七条 不具备专业化管理的小区(楼院),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单位应分区域将小区(楼院)“打包”,帮助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组织引导业主实行自管。

  第三十八条 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居民公约、小区管理公约等内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收益实行收支账目定期公布制度,接受居民监督。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可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有条件的也可作为本管理区域内维修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