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起来】民法君“典”事例:小区车位私设泊车桩绊倒男童谁担责?

来源:知识资讯 |  阅读量: |  发布时间:2024-03-13 13:32:58

  业主在泊车位私设泊车桩,绊倒男童致门牙损害,谁担责?法院经审理以为,事发地址系小区公共区域,被告占用公共车位私行违规装置泊车桩,未设置其他显着警示标志,存在比较大的安全危险危险,该泊车桩与男童跌倒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作为泊车桩的设置和管理人,应当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但原告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也并未能尽到彻底监护职责。终究依据民法典第274条和1253条规则,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保持一审判定,即判定被告承当70%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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