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来源:知识资讯 |  阅读量: |  发布时间:2024-03-22 15: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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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按照消防规定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均以抢救早期火灾、扑灭小火灾、“3分钟内到达现场”为目标 扑灭首次火灾。他们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火灾检查、初期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共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以共同设立微型消防站。

  (二)小型消防站应当配备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配备消防车辆的小型消防站应当设置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兼任,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检查和初期灭火工作。

  (四)小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有扑救初期火灾的业务技能、消防检查基础知识等。

  (1)微型消防站应设有值班人员用房和设备存放用房,并可与消防控制室共用;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

  (二)小型消防站应该依据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配备少数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配备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合乎条件的场地可配备消防头盔、消防防护服、防护靴、拆除工具等装备。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建筑物之间的不一样的区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培训; 指导初步灭火和人员疏散。

  (2) 消防人员负责扑灭首次火灾;熟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应急预案,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实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参与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应急程序,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接到火灾信息后启动预案。

  (一)小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应急准备。

  (2)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火灾情况并启动灭火程序。消防人员应按照“3分钟到达”要求赶赴现场。

  (三)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救援联合服务体系,参与周边地区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当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登记。

  (二)小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并实施岗位培训、队伍管理、消防检查、值班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要组织并且开展日常业务培训,逐步的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培训内容有体能训练、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镇和乡村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发展,建设“人员、装备、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发火灾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以早期救援、小火扑救和“3分钟到达”扑灭第一场火灾为目标,明确了最小灭火单位。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系统,充分的发挥公安联防、治安巡逻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扑救初发火灾等消防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确定站长1人,队伍成员包括保安员、公安联防队员、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者志愿者人员。 。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的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调度、存取设备的地点。 房间、场地应满足日常值班和消防器材放置的基础要求。 应设置外线电话。 。

  (二)小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社区首次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若条件允许,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小型消防车。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跟踪人员和设备情况,组织业务培训,组织指挥扑灭初期火灾。 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与扑灭初期火灾。

  (二)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建立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当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消防救援联合服务体系。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当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值班、培训和消防工作制度,定时进行基本技能培训,熟悉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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